意志的意志基本過程分為兩個階段:采取決定階段和執(zhí)行決定階段。
一、過程采取決定階段是包括在進行意志行動之前在心理活動中權衡行動的過程,它又包括動機斗爭、階段決定階段節(jié)確定目的主包和制定計劃等三個小階段。
1、括環(huán)動機斗爭是意志第一個小階段。動機是過程引起意志行動的原因,也是包括意志行動的動力。動機是階段決定階段節(jié)以個體的需要為基本前提的,需要產(chǎn)生動機。主包在現(xiàn)實生活中,括環(huán)個體的意志需要是多方面的、有時甚至是過程相互沖突的,于是包括形成非常復雜的動機。但在社會實踐生活的條件制約下,不允許所有動機都同時得到實現(xiàn),于是就產(chǎn)生了動機斗爭。動機斗爭的結果,必然是一種動機成為主導動機,于是便進入確定目的階段。
2、確定目的是第二小階段。動機斗爭的解決,導致直接確定目的。目的在意志行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目的愈明確,便愈有助于過渡到制定計劃階段。
3、制定計劃是第三小階段。目的能否實現(xiàn),直接取決于行動方式方法和具體措施。為達到一個目的,可以采取多種不同的方法,但其中必定有一種是最優(yōu)的。因此,在制定行動計劃時,必須深思熟慮,從優(yōu)選擇。
二、執(zhí)行決定階段是在做出決定之后,進入付諸實施的具體行動階段。執(zhí)行決定階段是比采取決定階段更重要的實踐階段,是真正考驗意志的階段。在這個階段,意志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采取積極行動來達到目的;另一方面要制止克服那些不利于達到目的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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